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行使勘查、开发、养护和管理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可以采取登临、检查、逮捕、扣留和进行司法程序等必要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行使紧追权。
法律 发布日期:1998-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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