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章 管制政策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章 管制政策 第九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调整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其中重大政策应当报国务院批准,或者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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