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第三章 管制措施 · 第二节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第三章 管制措施 第二节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风险管理制度,对两用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评估、核查,加强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