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专家咨询机制,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提供咨询意见,并对咨询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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