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拟订并发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合规指南,鼓励和引导出口经营者以及为出口经营者提供货运、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依法规范经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