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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