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二十三条 捐献对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中医诊疗方法和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