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三十条 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前款所称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具体目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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