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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