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