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法律 发布日期:2003-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