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 发布日期:2003-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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