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 发布日期:2003-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