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