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第四十三条 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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