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第四十五条 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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