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第四十六条 合作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证。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单方自行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所需费用由委托查账方负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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