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可以带进必需的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按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