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合营企业的中国职工,因工作需要出国(境)考察、洽谈业务、学习或者接受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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