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 第七十一条 合营企业设审计师(小的企业可以不设),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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