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 第七十七条 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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