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 第七十八条 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