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五章 创新支持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五章 创新支持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建立和发展各类创新服务机构。
国家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研发设计与应用、质量标准、实验试验、检验检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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