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