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