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章 财税支持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章 财税支持 第八条 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