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六章 市场开拓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六章 市场开拓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用汇、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支持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