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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