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