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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