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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