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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