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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