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五章 企业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五章 企业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企业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