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 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使企业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