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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