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