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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