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