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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