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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