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