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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