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三十五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无偿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