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