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