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三十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