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三)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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