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三)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