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执行逮捕、追捕任务,根据所协助机关的决定,协助搜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身和住所以及涉嫌藏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违法物品的场所、交通工具等。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