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二十三条 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遇有妨碍、干扰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排除阻碍、强制实施。
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需要采取措施的,应当严格控制在必要限度内,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个人和组织权益的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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