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二十二条 人民武装警察执行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任务使用警械和武器,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