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